一、总 则
为加强实验室公章的使用与管理,规避公章使用风险,本着统一建档、规范使用、专人负责的原则,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公章管理
(一)实验室公章由实验室专职副主任统一管理,建立印章使用档案。
(二)使用实验室公章,用印人要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,具体使用办法如下:
1、发文件用印直接在“用印登记本”上记录;
2、一般事项用印,用印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--经团队负责人签字--实验室专职副主任签批后方可盖章--用印人在“用印登记本”上签字;
3、较大事项用印,用印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—经团队负责人签字--实验室专职副主任签批--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--用印人在“用印登记本”上签字。
(三)因工作和个人需要开具实验室证明、介绍信需要加盖实验室公章的,按本规定“公章管理(二)条2款”办理。
(四)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加盖空白信件。
(五)非特殊情况不得携章外出,必须携章外出时,需由专人负责。
三、附则
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泛网无线通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2011年11月03日
公章使用审批单
用章团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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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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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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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间 |
年 月 日 -------- 年 月 日 |
团队负责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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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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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副主任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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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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