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奖励实验室教师和科技团队在科研方面的贡献,发挥实验室的组织协调牵引作用,促进实验室各团队协同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奖励办法和原则:实验室根据前一年度的年报统计情况,分级分类奖励;必须标注为实验室成果,并填入年报统计的科技成果方给予奖励;每项科技成果实验室只奖励一次;每年奖励一次,以奖金形式发放,具体金额根据实验室经费情况每年重复核算。
第二条 科技成果分类:国家级和省部级获奖科技成果;高影响力的论文;获得国际优秀奖项的论文、建议、方案、标准等;协会/学会获奖的科技成果;各种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/新星计划;专著、译著、编著和教材;已授权专利及转化。
第三条 科技成果分级奖励:国家级(科技进步、科技发明)一等奖奖励团队或个人人民币1万元,逐级相差2000元;省部级(科技进步、科技发明)一等奖奖励团队或个人4000元,逐级相差1000元;获得国际优秀奖的论文、建议、方案和标准等,每篇1000元;国家级协会/学会获奖的科技成果每项奖励500元;高影响力的SCI论文,按大类分区进行奖励,1区2000元,2区500元,3区200元(排名前两位且取排名在前的一位泛网团队教师)。
第四条各种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/新星计划和专著、译著、编著和教材每年将根据实验室预算情况,通过经费核算,确定奖励或鼓励形式。
第五条 实验室每年的奖励方案经主任会讨论批准后执行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,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