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条例按照教育部有关“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”,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。
二、泛网无线通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,是由北京邮电大学承办,行政上相当于二级单位,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和电子工程学院的人员参加,挂靠在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。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受学校“科研基地办公室”的指导,得到挂靠学院的关心和支持。
三、实验室贯彻以“科学发展观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人为本,团结一致,锐意创新,发奋图强,在泛网无线通信领域,打造科技攻关的国家队,构建源头创新的大平台。为加快我国在该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做出应有贡献,创造北邮无线通信相关学科发展的新辉煌。
四、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。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四名。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,四名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管理。实验室设立一名学术秘书和一名行政秘书,协助主任及副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五、实验室设立“学术委员会”。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,主要任务是提出、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,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、年度工作,审批开放研究课题、主任基金等。
移动通信研究中心
泛在无线网络研究中心
泛在无线环境与短距离通信研究中心
每个研究中心设立中心主任,负责研究室的发展方向、学术研究和项目间协调。
各研究中心由若干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研究组组成。各研究组围绕研究中心的主攻方向,自由选择和申请课题。鼓励学术带头人之间、研究中心之间、以至与校内外同仁,联合申请国家和省部级重大课题,以及其他大型或创新性课题。
实验室管理及办公人员,按需设岗,按岗聘任,根据全职或兼职情况,分别制订岗位责任制,双向选择,合理流动。
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,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。
实验室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,并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工作。
八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、管理使用、维修、直到报废,均按照北京邮电大学《设备采购与设备管理工作服务手册》要求执行。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分类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制度。开放使用,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;积极保养维护,保持良好的完好率。
九、所有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环境保护和安全保卫制度。